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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人权利 |
编辑: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时间:2012/08/23 字号:大 中 小 |
摘要:国际货运代理人权利 |
国际货运代理人权利(1)委托方应支付给代理人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报关、签证、办理单据以及为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应支付由于货运代理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费用。 (2)委托方在提货之前必须全部予以付清,方能取得提货权。否则货运代理人对货物有留置权,并有权或以适当的方式将货物出售以此来弥补应收取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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